林友华;林森早期从事革命活动时就注重运用法律维护人民权益,尤其是在领导福建学生会收回福建矿产等利权、在江西帮助被外国巡捕棍毙的乡民打赢官司的斗争中善用法律,成效明显。林森认为要从根本上维护民权,"当求之于法治"。他在担任参议院议长期间,主持《临时约法》等一系列法律的制定,初步奠定中国近代法治基础。他出任国民政府主席后,极力主张实行"民治的政治","法治的政治,而非人治的政治",强调"促成宪政,实现民主政治,为建国的首要目标";全国上下都要养成法治的习惯。他自己以身作则、身体力行法治精神,对国家典章,躬先守法践履,安于"虚位元首"的法律定位,不争权,不逾矩,更不以权谋私,"足为国家法治,垂之典范。"
2011年03期 v.32;No.125 69-74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57K]